1、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。
2、每台探伤装置须配备2名以上操作人员,操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,经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。
3、必须取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。
4、设备维护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、机电设备和监测仪器,特别是安全联锁装置,进行检查、维护、及时更换部件。
5、个人剂量管理探伤作业时,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,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计。个人剂量计应并编号定人配戴,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测量,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。
6、档案记录应建立探伤运行、辐射环境监测记录、个人剂量管理及维修记录制度,并存档备查。
7、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探伤辐射事故应急预案,预案中应包括事故预防措施、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事故报告程序等内容。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,事故单位应根据法规要求,立即向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